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056.“他就去,在神的山遇见摩西”表在那里的爱之良善里面的一种结合。这从“遇见”和“神的山”的含义清楚可知:“遇见”是指结合,如刚才所述(7054节);“神的山”是指神性之爱的良善(参看6829节)。此中情形是这样:直接从神性发出的真理与间接发出的真理只在良善里面才有可能结合,因为良善是它的真正土壤。真理是种子,只在良善里面如同在自己的土壤里面生长,在别处不会生长。此外,良善是真理的真正灵魂;真理若要成为真理,必须从良善获得自己的存在和生命。
直接从神性发出的真理被称为真理,但它本身是良善,因为它从神性良善发出;不过,从神来的一切真理都与良善联结。它之所以被称为真理,是因为在天堂,它显为光;但这光就像春天的光,与温暖结合的春光给地上的万物带来生命。由此也可以看出,直接从神性发出的真理与间接发出的真理只可能在良善里面结合;因此,除非一个人为了真理,尤其为了良善,因而为了生活而对真理有一种情感,否则是不可能结合的。因为那时这个人处于良善。
从以下考虑可以进一步知道这种结合的性质:直接从神性发出的真理进入人的意愿,这是真理所取的道路;但间接从神性发出的真理进入人的理解力;因此,结合是无法实现的,除非意愿与理解力行如一体,也就是说,除非意愿渴望良善,理解力用真理来确认良善。因此,当这两种真理结合在一起时,主看似同在,祂的同在也被感知到。但当它们没有结合时,主可以说不存在;但祂的不存在感知不到,除非从某种感知知道祂的同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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