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047.“说,你真是我的血新郎了”表它充满对真理和良善的各种暴力和敌意。这从“新郎”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新郎”在此是指一个教会的代表,或教会的外在,因为代表性教会本身是“新娘或新妇”(在这三节经文中,“摩西”代表这个民族和他们中间的一个教会代表,参看7041节;而“西坡拉”代表代表性教会,7044节)。由于“西坡拉”代表代表性教会,“摩西”代表它的外在,所以西坡拉没有称他为她的“丈夫”或“(男)人”,而是称为她的“新郎”,因为一个新娘能代表某种不同于一个新郎所代表的东西,和(男)人、丈夫、妻子不同,因为婚姻的纽带使他们成为一体。“血”是指向仁爱所施的暴力(374, 1005节),也是指被歪曲和亵渎的真理(4735, 6978节),因而是指对真理和良善的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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