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005

7005.“我也要与

7005.“我也要与你的口同在”表神性真理或神的真理将通过神性人身从神性本身发出。这从“摩西”的代表和“与他的口同在”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神之真理方面的主,如前所述;“与他的口同在”是指在从神性人身发出的神之真理里面,“我”或耶和华表示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由此明显可知,“我也要与你的口同在”表示神的真理通过神性人身从神性本身发出;按照教会的教义,这等于是说,圣灵的神圣从圣子发出,圣子从圣父发出。然而,要以这样的方式来理解:这三位一体在主里面,并且在祂里面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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