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993

6993.“我必与你

6993.“我必与你口同在,指教你所当说的话”表从神性人身发出、在每一个事物中的神性。这从“与口同在”和“指教你所当说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与口同在”当由耶和华来说时,是指与它/他所说的话同在(“口”表示话语,参看6987, 6988节),由于这些话是向摩西说的,而摩西代表神性人身中的神之律法方面的主,故“我必与你口同在”表示从神性人身发出的事物中的神性;“指教你所当说的话”是指发出。因为“指教”和“说话”表示流入,当论及主的神性时,则表示发出。因为从主的神性人身本身发出神性真理,也就是所谓的“圣灵”;由于当主在世时,祂本身就是神性真理,所以祂自己指教爱与信的事物,那时不是通过圣灵而如此行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但主复活后甚至在人身方面也变成耶和华,也就是神性良善之后,就不再是神性真理,但这神性真理从祂的神性良善发出。“圣灵”就是从主的神性人身,而非自永恒就存在的任何灵人或灵人们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主在上述经文中的话,即“圣灵还没有来”,以及这一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一个灵人本身无法从祂发出,只有与这个灵人同在的神圣之物才能从祂发出,也就是说,某种神圣事物从主发出并被一个灵人说出来(参看6788节)。
  由此可知,整个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圣灵完全在主里面;因此,只有一位神,而不是有三个神,彼此有别的三位格可以说构成一神性或一个神。在圣言中,经上提及“圣父、圣子、圣灵”,是为了叫人们能承认主和祂里面的神性。因为人类以前和今天一样陷入如此的黑暗,以致他们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承认主人身里面的任何神性;它因完全不为人所理解,故完全超越一切信仰。此外,这是一个真理,即:有一个三位一体,但这三位一体在一位,也就是主里面;基督教会也承认,三位一体完整地存在于祂里面。另外,主明确教导,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 14:9-12);神圣之物,就是圣灵所说的话,不是圣灵的,乃是主的;约翰福音: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 16:13-14)
  经上在约翰福音(14:26)说明,“保惠师”就是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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