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991.“岂不是我耶和华吗”表这些不同状态的存在是由于来自神性的生命流注。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哑巴”、“聋子”、“瞎子”,以及“口”和“看见”所表示的各种状态出现在人身上是由于来自耶和华或主的生命流注。因为由该流注产生了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的邪恶和良善。然而,邪恶是由人产生的,良善是由主产生的。邪恶之所以由人产生,是因为从主所流入的生命,也就是良善和真理,被人转变为邪恶和虚假,因而转变为生命的对立面,也就是所谓的属灵死亡。这就像阳光,它照着接受它的物体而转化为具体的颜色。在有些物体上它被转化为充满生命活力的鲜活色彩,在有些物体上则被转化为死气沉沉的阴郁色彩。表面上看,好像那赋予生命的主也带来邪恶,所以在圣言中,由于表象,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这从大量经文可以看出来。此处也一样,因为经上说“耶和华使人口哑、耳聋、眼瞎”;由于这些状态是由来自神性的生命流注产生的,故经上说耶和华把它们带来。但内义阐明并指教事情本来的样子,而非它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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