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989.“耳聋”表没有对真理的领悟,因而没有遵从。这从“耳聋”的含义清楚可知,“耳聋”(经上或译为聋子)是指那些不明白何为真理,因而不遵从它的人,因此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没有对真理的领悟,因而没有遵从。“耳聋”(经上或译为聋子)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听觉既对应于领悟,也对应于遵从:对应于领悟,是因为人所听见的,他就从内心去领悟;对应于遵从,是因为他出于这种领悟知道当如何去行。这就是“听”和“耳朵”的对应关系(参看3869,4652-4660, 5017节)。由此可见“耳聋或聋子”表示什么。在圣言中,“聋子”也表示因没有而不知道信之真理,因此无法照这些真理生活的外邦人;然而,当接受教导时,他们就会接受它们,并照之生活。以赛亚书中所指的,就是这些人:
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又:
你们这耳聋的,听吧!你们这眼瞎的,看吧!(以赛亚书42:18)
又: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迷蒙黑暗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又: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此处“聋子”表示那些通过主的降临而进入接受信之真理,也就是领悟并遵从它们的状态之人。主所治愈的“聋子”(马可福音7:31至末尾; 9:25)所表相同。由于“聋子”表示这种人,所以有代表性教会建于其中的人“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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