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970.“将来他们若不信你”表他们若没有信。这从“信”的含义清楚可知,“信”是指拥有信(参看6956节)。拥有信在此不是指他们由于表明他们将从埃及被解救的神迹而拥有的信,因为这种信与世俗事物有关;相反,它是指对他们若不持守真理,就会变得完全感官和肉体化,最终变成真理的亵渎者的信;因为这些就是这两个神迹的含义。内义并不像外在历史意义那样论述世俗事物,而是论述属灵事物。对世俗事物的信完全不同于对属灵事物的信。例如:相信人们会言行一致;一个人是否真实;若要确保成功,一个人应如此如此行,而不可那样行;所说或所写的是否可信;除此之外还有其它无数类似例子。这类事就属于对世俗事物的信,此处以色列人要从埃及的奴役中被解救出来也属于这种信。但是,相信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人们死后还会活着,善人永远处于幸福的状态,恶人则陷入痛苦的状态;生命与每个人同在;信与仁构成属灵的生命,这就是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生命;主拥有天上地上一切的权柄,如祂自己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我们都从祂那里接受自己的生命,或说我们靠祂存活;圣言是天上的教义和神性真理;这些和类似的其它事就是属于对属灵事物之信的那类事,也是此处的“信”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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