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96.在来世,每一个事物都以这种方式被平衡:邪恶会自我惩罚。邪恶以这种方式包含自己的惩罚。虚假也一样,它会报应陷入虚假的人。因此,每个人所遭受的惩罚和折磨,都是自己招来的;在这种时候,他将自己暴露给实施这种折磨的魔鬼团伙。主从不将任何人送入地狱,而是想将所有人引离地狱,更不会给任何人造成痛苦。相反,由于恶灵自己闯进来,所以主将所有惩罚和折磨都转化为良善和某种功用。若非主以某种功用为目的,惩罚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主的国是目的和功用的国。然而,地狱里的人所能发挥的功用是最低级的。当他们致力于这些功用时,他们所受的折磨就不会这么大;可一旦完成功用,他们就被送回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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