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959.“耶和华又对他说”表预见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若没有信,将是何性质。这从“耶和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说”是指预见,如前所述(6946节)。这句话表示对未来的预见,即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若没有信,将是何性质的原因在于下文。下文论述的主题是“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属灵教会成员若没有信,将是何性质,即:他们将变成真理的亵渎者。因为第一个神迹,即杖变成蛇,表示他们的状态,即他们将完全变得感官和肉体化的一个状态。手长大麻疯这个神迹表示亵渎,因为如果该教会仍旧没有信,接下来就是这个样子。
在孩童时期,以及之后的青少年时期,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拥有对其教会教义事物的信。但那时他们所拥有的信是从父母和老师那里获得的,不是凭自己的努力。因此,他们以后若放弃信仰,只会稍微亵渎真理;这种亵渎能通过神性手段被除去,这人由此摆脱它所造成的罪责。不过,如果一个人凭自己的努力拥有对教会教义的信,也就是为自己确认他所接受的教导,但后来又放弃,不肯接受他以前所信的,尤其所过的生活违背他曾为自己所确认的真理,要么随从己意解释它,要么完全弃绝它,他就会亵渎真理。这是因为他在自己里面将真理与虚假混和并联结在一起。这种人因几乎没有任何真理与良善的余留,故在来世最终变得像骷髅,所剩下的生命,和相对于血肉的有机生命的骨头所拥有的一样少。然而,那些亵渎良善之人的命运比那些亵渎真理之人的还要可怕。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能亵渎真理,不那么能亵渎良善。
由于“麻疯”表示对真理的亵渎,并且这是下文论述的主题,故先请看前面关于亵渎的阐述和说明,即:教会之内的人能亵渎神圣事物,教会之外的人不能(2051, 3399节);只有那些以前曾承认神圣事物的人才能亵渎它们(3398节);那些不知道神圣事物的人,以及那些不承认它们的人无法亵渎它们(1008, 1010, 1059, 3398, 3898, 4289节);承认并相信真理与良善,然而却过着一种违背它们的生活,也是亵渎(4601节);人尽可能地被阻止亵渎(301-303, 1327-1328, 3398, 3402节);在来世,亵渎者的命运是最糟糕的(63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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