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89.正因如此,每一个事物,无论属天的、属灵的还是属世的,都以这样的方式被平衡,没有人能脱离许多人而孤立地思考、感觉或行动,尽管每个人都以为他独立且绝对自由地如此行。同样,没有任何事物不被它的对立物平衡,而对立的事物则被中间的事物平衡。结果,单独的个人和集体的许多人都生活在最完美的平衡中。因此,邪恶无论临到谁的头上,都会立即被平衡。当邪恶占优势时,邪恶,也就是作恶者就被平衡的法则仿佛自动纠正过来,但这一切的发生只是为了良善可以产生。天堂的秩序就在于这样一种形式和由此产生的平衡,唯独主形成、排列并维持这种秩序,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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