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766.“他说,谁立你作我们的人,首领和审判官呢”表对他还没有如此深入教会真理,以致他能解决教会里的纷争的一种感知。这从“他说”、“人,首领”和“审判官”的含义清楚可知。“他说”是指感知,如前频繁所述。“人,首领”是指掌握首要真理,因而在真理的教义上更蒙光照的人;这样一个人在代表性教会由“首领”来表示,因此,“谁立你作人,首领”表示他还没有如此深入教会真理;“首领”表示那些掌控首要真理的人(参看5044节)。“审判官”是指解决纷争或分歧的人,此处的纷争是指教会里的纷争,因为争斗发生在两个希伯来人之间,“希伯来人”表示那些属教会的人。
就至高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一直是神之律法在主的人身里面的开始;现在论述的主题则是该律法的发展。但就内义而言,现在所论述的主题是存在于正在重生之人那里的神性真理的发展。这种发展具有这样的性质:一开始,此人能分辨虚假和真理;他所拥有的真理能使他看清虚假,因为它是真理的对立面。但在这初期阶段,他无法解决教会里信之真理之间的分歧。为了能够做到这一点,他必须进一步发展,因为人的启示是逐渐增长的。这一点从少年人和年轻人很清楚地看出来,他们认为他们教会的教义是绝对的真理,并利用这些教义来判断虚假;但他们还不能解决教会里信之事务之间的分歧;这种能力通过一系列阶段才能达到。正因如此,能被赋予这种能力的人必须在年纪上更加成熟,必须拥有被启示的理解力的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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