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753

6753.“说,因我

6753.“说,因我把他从水里拉出来”表从虚假中释放出来。这从“水”和“拉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水”,即此处埃及河的水,是指虚假(参看6693节);“拉出来”是指解脱。这些话包含“摩西”之名所表示的状态的性质;就涉及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意思是这样:该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为使祂的人身变成神的律法,主将它从由母亲那里所获得的、粘附于这人身的一切虚假中释放出来。祂持续如此行,直到祂变成神性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本身,之后当得了荣耀时,变成神性良善,即神性真理的本质存在,也就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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