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750.“妇人把他带到法老的女儿那里”表对记忆知识的一种情感。这从“法老的女儿”的代表清楚可知,“法老的女儿”是指一种宗教信仰(参看6729节);在此是指对记忆知识的一种情感。因为本节描述了第三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女儿”表示情感(2362, 3963节),而“法老”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6015节),因此“法老的女儿”表示对记忆知识的一种情感。这一点从内义上的思路也明显看出来,因为摩西代表神之律法方面的主,若法老的女儿和以前一样代表一种宗教信仰,他就无法被带到法老的女儿那里给她作儿子;此外,记忆知识是那些正在重生的人必须先获得的东西,因为它们是构成理解力的事物的一个基础层面,理解力是信之真理的接受者(6125节),信之真理是仁之良善的接受者。由此可见,记忆知识构成是人在重生时的第一个层面。
记忆知识还构成当主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或神性律法时置于祂里面的第一个层面。这就是主还是小孩子时就被带到埃及(马太福音2:13, 14),因而何西阿书中的预言所表示的,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11:1; 马太福音2:15)
前面多次说明,“埃及”表示记忆知识;但记忆知识不是指世俗知识,而是指教会所拥有的知识(对此,参看4749, 4964-4966, 6004节)。后一种知识也是“埃及”真正意义上所表示的。第一个层面通过这些知识形成(参看59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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