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75.至于经上说“飞鸟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的一切爬行物各从其类”,要知道,在每个人里面,理解力和意愿的事物都有数不清的属,更有数不清的种;所有这些彼此区别极其显著,并相互分离,尽管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然而,在人重生期间,主将每一个事物按其适当次序抽离出来,把它们都彼此分开并排列之,好叫它们可以转向真理和良善,并与它们结合。这一切的发生因人的状态而各异,人的状态也是数不清的。然而,所有这些事物永远不可能完全被完善,因为每一属、每一种和每一状态都由元素构成,这些元素作为个体是无限的,与其它元素结合时更是无限的。人甚至不知道这一事实,更不可能知道他以哪种方式重生。这就是论到人的重生时,主对尼哥底母所说的话: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声音,却不晓得它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灵生的,也是如此。(约翰福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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