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729

6729.“法老的女

6729.“法老的女儿下来”表那里的宗教信仰。这从“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儿”是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因此是指教会(参看2362, 3963节),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虚假和邪恶的情感,因此是指源于它们的宗教信仰(3024节)。此处之所以表示源于虚假记忆知识的宗教信仰,是因为这是法老的女儿;而“法老”在此代表虚假的记忆知识(参看6651, 6679, 6683, 6692节)。在圣言中,“女儿”表示教会,这一点从众多经文可以看出来,其中教会被称为“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女儿”还表示许多民族的虚假宗教信仰,这一点也可从经文看出来,其中这些宗教被称为“女儿或女子”,如:“推罗的女儿或女子”(诗篇45:12);“以东的女儿或女子”(耶利米哀歌4:22);“迦勒底和巴比伦的女儿或女子”(以赛亚书47:1, 5; 耶利米书50:41, 42; 51:33; 撒迦利亚书2:7; 诗篇137:8);“非利士人的女儿或女子”(以西结书16:27, 57);“他施的女儿或女子”(以赛亚书23:10);耶利米书中“埃及的女儿或女子”:
  埃及的处女哪,可以上基列取乳香去。住在埃及的女子哪,要制造移居的器皿。埃及的女子必然蒙羞,必交在北方人民的手中。(耶利米书46:11, 19, 24)
  “埃及的女子或女儿”表示对推理的情感,这种推理因否定态度掌权而仰赖记忆知识,即推理信之真理是不是真的。因此,她表示源于推理的那种宗教信仰,这种宗教信仰具有这种性质:除了虚假什么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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