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720.“见他俊美”表对它经由天堂而来的洞察。这从“见”和“俊美”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一种洞察(参看2150, 3764, 4567, 4723, 5400节);“俊美”在此因论及主里面的神之律法,故是指经由天堂而来。但“俊美”在此表示经由天堂而来,是一个无人能知道的秘密,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当主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时,祂是通过从神性经由天堂的流过而如此行的。天堂凭自己丝毫无助于所流过的东西;但为了神性本身能流入这人身,它经由天堂流入。这种流过就是主降临之前的神性人身,是在众天堂里的耶和华自己,或主。经由天堂已经流入的神性是摩西所代表的神性真理,或神性律法;经由天堂流入的神性是良善。由此可见为何经上她“见他”,即见儿子“俊美”表示对它经由天堂而来的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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