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706

6706.教会成员应

6706.教会成员应完全熟悉邻舍的不同种类,以便他能了解仁爱的真正性质;这些不同种类取决于存在于每个人里面的良善。由于一切良善皆从主发出,故主是至高意义和至高无上的邻舍;邻舍起源于祂。由此可知,人照着主与他同住的程度而为邻舍;由于没有哪两个人以相同的方式接受主,也就是接受从主发出的良善,故没有哪两个人以相同的方式成为邻舍。因为所有人,无论在天上的还是在地上的,无一例外,在良善上各不相同。同一种良善绝不会存在于两个人里面;它必然有所变化,好叫每种良善都能继续独立存在。但是,任何人,甚至连天使也不可能知道所有这些变化,因而知道由接受主,也就是接受从祂发出的良善的方式所决定的邻舍的一切区别,除非大体上知道,也就是知道它们的大体种类和其中一些具体种类。主只要求教会成员照他所知道的生活,没有过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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