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700.至于其它星球居民的神性敬拜,凡不拜偶像的人都承认主是独一神。诚然,除了极少数人外,他们没有谁知道主在我们星球披上人身,并将这人身变成神性。然而,他们所崇拜的神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可知的神明,而是能通过一个人的形式而得以知道的。因为当神性向他们显现时,祂便以这种形式显现,就像祂以前也向我们地球上的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显现一样。他们因崇拜一个人形式的神性,故崇拜主。他们还知道,
没有人能在信和爱上与祂联结,除非神性存在于一个他们能以某种概念来理解的形式中。如果祂不在这样一个形式中呈现自己,那么他们对祂的概念就会消散,就像视线投向外太空一样。当被我们地球灵告知,主曾在我们星球披上人身时,他们沉思了一会儿,很快说,这是为了拯救人类。他们还说,他们崇拜并为之献上至圣敬拜的神性在天堂显为太阳;祂在显现时,以可见的人形呈现自己。主在来世显为一轮太阳,天堂的所有光皆源于祂(参看1053, 1521, 1529, 1530, 1531, 3636, 3643, 4060, 4321e, 5097节)。不过,有关该主题的详情,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进行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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