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70

670.“活物”表示

670.“活物”表示理解力的事物,“凡有肉体的”表示意愿的事物,这从上下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活物或活的灵魂”表示总体上一切活着的生物(如创世记1:10, 21, 24; 2:19)。而在此处,由于前面加了“凡有肉体的”,所以它表示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原因前面已经给出(641, 652-654节),即:该教会成员的重生必须先从理解力的事物开始。这也是为何下一节先提到表示理解力的事物,或理性事物的“飞鸟”,后提到“牲畜”,也就是意愿的事物。“肉体”尤表属于意愿的肉体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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