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685

6685.“她们很有

6685.“她们很有活力”表它们有属灵生命在里面。这从“活力”的含义清楚可知,“活力”是指属灵生命(参看5890节),在此是指教会事物里面的属灵生命,由“希伯来妇人”来表示。前面已反复阐明何为属灵生命,但由于如今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属灵层,故在此进一步予以简要解释。就其最初源头而言,属灵层,就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这真理拥有神性良善在里面,因为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也就是神性良善。这拥有神性良善在里面的神性真理就是源头上的属灵层本身,是充满天堂,事实上充满宇宙的生命本身;哪里有一个主体(主体在此是指某个真实存在的事物,然而该事物存在依赖于先于它自身的其它某个事物),它就流入哪里;但它在各个主体里面是不同的,取决于这个主体所取的形式。在与良善一致的主体里面,它建立属灵生命;但在与良善不一致的主体里面,它建立属灵生命的对立面,这对立面在圣言中被称为“死”。由此可见何为属灵生命,即它拥有从主发出、植根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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