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68.“儿子”表示真理,“妻子”表示良善。这在前一章(5:4, 489-491节)已经说明,那里用的是“儿子和女儿”这个短语。但此处用的是“儿子”和“妻子”,因为“妻子”是与真理结合的良善。事实上,真理无法产生,除非它所源于的某种良善或快乐存在。生命在良善和快乐里面,不在真理里面,除非真理从良善和快乐中获得某种东西。真理从这些事物被赋予形式并发展,或说被形成并生长;属于真理的信被属于良善的爱赋予形式并发展,或说形成并生长。真理就像光;若非从太阳或火焰发出,就没有光。真理正是从这些事物被赋予形式,或说被形成。真理只是良善所取的形式,信只是爱所取的形式。因此,真理所取的形式取决于良善的品质,信所取的形式则取决于爱或仁的品质。这就是为何此处提到“妻子”和“妻子们”,她们表示与真理结合的良善。这也是为何下一节提到一切都成双成对,就是一公一母,进入方舟,因为没有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就没有重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