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658.“离开这地而上去”表教会将由此得以建立。这从“上去”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上去”是指被提升,即被提升至教会更内在的事物(参看3084, 4539, 4969, 5406, 5817, 6007节);“地”,此处是指歌珊地,是指教会,如前所述(6649节)。“离开这地上去,并进入迦南地”所表示的被提升至教会更内在的事物,是指教会将得以建立。诚然,当一个人出于情感行善时,教会就已经在他里面建立了;然而,在他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从而经历试探之前,它仍未完全建立起来。只有经历了这一切之后,他才成为一个真正的教会,在这时被引入天堂;把以色列人带到迦南地就代表这种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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