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651.“有新王起来,治理埃及”表分离的记忆知识,这些知识反对教会的真理。这从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法老,就是此处的“王”,是指总体上的记忆知识(参看6015节)。他之所以被称为一个“王”,是因为“王”在正面意义上表示真理(1672, 2015, 2069, 3670, 4581, 4966, 5044, 6148节),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王”在此是指法老,故所表示的是虚假的记忆知识,也就是反对教会真理的记忆知识。这也解释了为何用“新王”一词,因为凡在约瑟时代为王的,都代表与教会真理一致的记忆知识。“埃及”表示记忆知识,在此表示具体的记忆知识(参看66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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