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65.“立约”表示他将要重生。这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唯独藉由爱和信的结合才是能存在于主与人之间的那种约。因此,约表示结合;事实上,天堂的婚姻是至高无上的约。然而,天堂的婚姻或结合只存在于那些正在重生的人身上。所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约表示重生本身。主在使人重生时,便与人立约;所以在古人当中,约并非代表别的。字义只给人这样的印象,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因而多次与他们的后代所立的约仅涉及这些人物;而他们却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无法重生;因为他们的敬拜仅专注于外在事物,他们以为没有与内在事物相联的外在事物是神圣的。因此,与他们所立的约仅仅是重生的代表。他们的仪式,以及代表爱和信之事物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本人也一样。大祭司和祭司们同样如此,无论他们品性如何,甚至包括邪恶的,他们都能代表天上最神圣的祭司职分。在代表中,不要关注这个人,而要关注他所代表的事物。因此,以色列和犹大的众王,包括最坏的,都能代表主的王权,甚至提拔约瑟治理埃及地的法老也可以。从这些,以及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所论述的其它许多考虑明显可知,如此频繁地与雅各之子所立的约,只是具有代表性的宗教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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