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61.“从诸天之下毁灭一切肉体,就是凡有生命气息在里面的”表示上古教会的所有后代都要自我毁灭。这从刚才的阐述和前面关于他们的描述(560, 562-563节)清楚可知,即:他们通过遗传从历代祖先那里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心理构造:他们比其他人都更充满可怕的说服。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将其所掌握的信之教义浸没于他们的欲望,由此变成这个样子。而那些没有信之教义,完全活在无知中的人则完全不同;这些人不能如此行,因而不能亵渎圣物,从而关闭余剩的道路。所以,他们无法赶走主的天使。
如前所述(561节),余剩是指一切纯真、一切仁爱、一切怜悯和一切信之真理,这些都是一个人从幼年开始从主那里获得、学到的。其中的每一个事物都被珍藏起来;如果一个人没有获得它们,那么纯真、仁爱或怜悯不可能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行为中,因而良善和真理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时,他将比任何凶猛的野兽都更坏;他若原本有这类事物的余剩,却以污秽的欲望和可怕的说服关闭了这条道路,以致余剩无法运作,也会是这样。大洪水前自我毁灭的人就具有这种性质,由“诸天之下的一切肉体,就是凡有生命气息在里面的”来表示。
如前所示(574节),“肉体”总体上表示整个人类,具体地表示肉体人。“生命气息”总体上表示一切生命,但严格意义上表示那些已重生之人的生命,因而在此表示上古教会的最后一代。他们在此被称为“生命气息”,或如下一章(创世记7:22)被称为“鼻孔有生命之灵气息的”,是因为尽管他们当中没有信之生命,但他们仍从其祖先那里获得了教会之种的某种东西,只是将其扼杀了。“诸天之下的肉体”表示纯肉体之物,“诸天”是指构成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之物。当这些事物与肉体之物分离时,人就再也无法存活了。支撑人的,是他与天堂的结合,也就是经由天堂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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