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598

关于流注,以及身体与

关于流注,以及身体与灵魂的相互作用(续)
  6598.众所周知,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有更大的能力去理解并感知何为个人生活中的高尚举止、公众生活中的正义,并寻求属灵生活中的良善。他拥有更大能力的原因在于以下事实:他的思维被提升至属于天堂的事物,由此退离外在感官层面。因为思维没有上升至感官层面之上的人不可能开始明白何为高尚、正义或良善;因此,他们仰赖其他人,所说的话大多出于记忆,他们由此觉得自己比其他人更智慧。但那些能在高于感官的一个层面进行思考的人,只要他们的记忆内容都处在秩序中,就会拥有比其他人更大的理解和感知的能力。他们的能力取决于他们从内层事物看待事物的程度,或说取决于他们看待事物所站的内在立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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