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583

6583.“约瑟见到

6583.“约瑟见到以法莲第三代的子孙”表就其理解力及其衍生物而言,教会的建立。这从“以法莲”的代表和“第三代子孙”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法莲”是指教会的理解力(参看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第三代子孙”是指衍生物;由于儿子和儿子的儿子出身于父母,所以他们表示这父母所代表的事物的衍生物。“约瑟见到”表示来自内在,也就是经由内在来自主的教会的建立。至于何为“以法莲”所代表的教会理解力,可参看前文(6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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