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57.“上、中、下三层”表示事实知识,理性概念和理解力的概念,这从前面的说明也可推知。人的理解力部分有三个层级:最低层与事实知识有关,中间层与理性有关,最高层与理解力有关。这三者彼此如此不同且相互分离,以致它们永不可混淆。然而,人对这种区别没有直接的意识,原因在于,他的生活只专注于感官印象和事实知识。只要坚持这种态度,他甚至无法认识到他的理性能力不同于事实知识,更不用说他的理解力与事实知识的区别了。而事实上,主通过人真正理解的事物流入他的理性思维,通过理性思维流入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视觉和听觉的生命由此而来。这是真实的流注,也是灵魂与身体的真实互动。若非主的生命流入人真正理解的事物,确切地说,流入意愿的事物或渴望,通过意愿的这些事物或渴望流入他所理解的事物,通过理解的事物流入理性概念,再通过理性概念流入其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人不可能有生命。甚至当一个人受到虚假和邪恶的影响时,主的生命仍经由他所意愿和理解的事物流入;只是流入之物照理解力所取的形式而在理性部分被接受。正是这流注使一个人能变得理性,能反思并理解何为真理与良善。关于这些问题(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7, 6466-6496, 6598-6626节),以及动物的生命是何情形(1902:1, 3646, 4776:4-5, 5850, 6323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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