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553.“约瑟就回埃及去了,他和他的众弟兄”表内在属天层和存在于记忆知识中的信之真理的生活。这从“回”和“埃及”的含义,以及“约瑟”和以色列的儿子们的代表清楚可知:“回”是指生活(参看5614, 6518节);“约瑟”是指内在属天层(5869, 5877, 6177节);以色列的儿子们,即此处“他的众弟兄”是指作为整体上的信之真理(5414, 5879, 5951节);“埃及”是指记忆知识(1164, 1165, 1186, 1462, 4749, 4964, 4966节)。描述约瑟成为埃及地的主,管理法老家的人,后来又描述雅各的儿子们起程到约瑟那里去,以及他们与他们父亲一起下到埃及的章节论述的是内在属天层和信之真理的生活(参看6004, 6023, 6052, 6071, 60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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