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52

652.“窗户”表示

652.“窗户”表示理解力部分,“门”表示听,因此本节论述的主题是人的理解力部分。这从前面的阐述(641, 642节)清楚可知,也就是说,该教会成员以下列方式被改造:人里面有两个生命,一个是意愿的生命,一个是理解力的生命。当没有意愿,取而代之的是恶欲时,它们就变成两个生命。这时,能被改造的是第二部分或理解力部分,然后一个新的意愿通过这理解力被赋予,以便这两者,即仁与信,仍构成一个生命。由于现在人是这样,他没有意愿,取而代之的是纯粹的恶欲,所以属于意愿的这部分被关闭了(如6:14所述;640-642节),而第二部分或理解力部分则被打开;这就是本节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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