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81.进入来世的灵人带来这样一种观点:圣治或天命以一种总体方式,而非以一种具体方式行动。他们在世时就持守这种观点的原因是,他们看见恶人升职、变富、取得成功,于是便将这一切归因于这些人自己的聪明;殊不知,圣治或天命以人的永恒救恩为目的,因而不以他在世上的洪福为目的;也就是说,不以富贵显赫为目的;而大多数人在肉身生活期间却认为,真正的幸福在于富贵显赫。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显赫常常滋生对自我的爱,富贵则常常滋生对世界的爱,从而滋生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仁相对立的东西。因此,诸如显赫富贵之类的东西既给予恶人,也给予善人,只要这些东西不会对他们造成不利,并且不会把他们引离天堂。
更重要的是,主既通过善人,同样也通过恶人实现祂的目的;因为主通过恶人自己的爱驱使他们向邻舍、自己的国家和教会行善。因为恶人渴望显赫,想要得利,并愿意为了这些东西而被视为正直和热心;他们被这种渴望,如同被一团火那样所唤起的做这类事的动力,比正直人的更强劲。恶人也被允许认为一切事都归因于他们自己的聪明,圣治或天命要么不存在,要么仅以一种总体的方式进行运作;因为他们不愿察觉与此不同的任何东西。为叫他们可以做有益于社会的那类事,在一些事上的成功也会照着他们的预计被赋予他们;这些成功比他们将成功归因于自己的事实更能激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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