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470

6470.一切生命皆

6470.一切生命皆来自主,我从以事实得知这一真理:没有哪个灵人从他自己思考和说话,而是从其他灵人如此行,这些其他灵人又是从别的灵人思考和说话,依此类推。这一真理经常被证明给那些以为生命在他们里面,而非流入的人;他们通过这种证明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哪个人的思维和言语是始于他自己,而是来自其他人,每个人的思维和言语最终都来自一个源头,因而来自主。除非每个人的思维和言语都来自一个源头,否则将秩序引入天堂里的人之生命中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这种秩序却存在于那里,包括照着良善的品质明确地划分社群。如果每个人都出于他自己的生命行动,这种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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