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67.由此明显可知,人的生命本质上并不是他自己的,因此,没有人单凭自己思考和意愿;因为人的生命在于思考和意愿。生命只有一种,就是主的生命,这生命流入所有人,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的被接受。事实上,接受它的方式取决于一个人通过他在世的生活而烙印在他灵魂上的品质。正因如此,在恶人当中,良善与真理被转变为邪恶与虚假;但在善人当中,良善作为良善被接受,真理作为真理被接受。这好比从太阳流入物体的光。在这些物体里面,光以不同方式经历了各种各样的修改和变化,这取决于物体的组成部分所取的形式;光由此被转化为或阴郁或欢快的色彩;因此,这也取决于接受者的品质。人活在世上时,以同样的方式照着接受主生命的方式而将一种品质烙印在构成其内层的最纯粹的物质上。要知道,从主所获得的生命是对全人类的爱之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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