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65.“归到他本民那里去了”表他或属灵良善在源于他或它自己的属世层的良善与真理里面。这从前面所述(6451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可参看那里关于属灵良善,就是“以色列”在较低属世层的良善和真理,就是“他的儿子们”和“十二支派”中的上升和生命所引用的内容。关于内层事物在外层事物中的上升,要进一步知道,一切事物,不光人身上的,还包括整个自然界的,都通过一系列形成而存在,因此在后之物通过从在先之物形成而存在。正因如此,每种形成都脱离其它形成而存在;然而,在后者倚赖在先者,并且如此倚赖,以致它离了在先者无法持续存在。因为在后者被保持在它的关联之中,并通过在先者形成。由此也明显可知,在后者包含所有在它之先的处于其适当次序的事物在里面。这就像从在先之物,如同从潜在物质发出的模式和力。这就是属于人的内层事物和外层事物,以及构成他生命的事物的情形。
人若不将人里面的内层事物和外层事物想象成以刚才所描述的方式所形成的实体,绝无可能对外在人和内在人,以及这一个进入那一个的流注有任何概念;更不会对内层人或灵的上升和生命,以及当外在,就是肉体部分通过死亡被分离出去时人的性质有任何概念。人若将外层事物和内层事物想象成一个进入越来越纯粹之物的不断发展过程,以致它们通过这种延续性而连贯在一起,不可分离,并因此不能通过一系列在后之物从在先之物的形成而被区分开,就不能不认为当外在死亡时,内在也会死亡。因为他认为它们连贯在一起,不可分离,并由于它们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当这一个死亡时,那一个也会死亡,因为这一个将那一个也一同带走了。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内在与外在彼此不同,互相分离;内层事物与外层事物按连续次序相继出现;以及一切内层事物都共存于外层事物里面;或也可说,一切在先之物都共存于在后之物里面,这就是这几节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
关于流注,以及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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