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58.“那田是亚伯拉罕向赫人以弗仑买来”表赎回。这从“买”和“田”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和“赫人以弗仑”的代表清楚可知:“买”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5374, 5397, 5410, 5426节),因而也指赎回,因为被赎回之物就变成人自己的了;“亚伯拉罕”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1965, 1989, 2011, 3245, 3251, 3305, 3703, 4615, 6098, 6185, 6276节);“田”是指教会(2971, 3766节);“赫人以弗仑”是指那些能接受良善与真理的人(2933, 2940, 2969节)。由此可见,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即主赎回教会中那些能接受良善与真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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