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4.“房间”表示人的两个部分,就是意愿和理解力。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即:意愿和理解力这两个部分彼此截然不同且互相分离;因此,如前所述(641节),人的脑分为两个部分,被称为脑半球。理解的能力属于左脑,意愿的能力属于右脑。这是最一般的区别。此外,意愿和理解力被分为无数部分,因为对构成人的理解力之物的划分,和对构成人的意愿之物的划分如此之多,甚至连广泛的属都无法被描述或数算出来,更不用说种类了。一个人就像一种最小或最微型的天堂。他对应于灵人界和天堂,在那里,构成理解力和意愿之物的一切属和一切种,都被主以最完美的秩序来区分,甚至连其中最小的部分都被区分并分离。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57, 675, 684, 775节)。在天堂,所划分的这些部分被称为社群,在圣言中被称为“居所”,在约翰福音(14:2)被主称为“住处或房间”。然而,它们在此也被称为“房间”,因为它们论及表示教会成员的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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