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436

6436.“它们必降

6436.“它们必降在约瑟的头上”表就内层而言的这些事物。这从“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内层,因为在头部,人的一切事物都是最先和最重要地存在。“头”表示内层的进一步的原因在于对应关系。由于对应关系,“颈项或脖子”表示居间之物;“躯干”表示外层事物;“脚”与“脚掌”表示最外在的事物。这种对应关系源于以下事实:天堂呈现为一个大人;主的属天国度所在的至内层天堂在这大人中呈现为人的头部;属灵国度所在的中间或第二层天堂呈现为躯干;最低或第一层天堂呈现为脚(4938, 4939, 5328, 62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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