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27.这两节在内义上所包含的内容从所给出的解释明显可知。但即便如此,若不了解属灵国度的性质,这些内容必仍模糊不清、令人费解。该国度是由那些拥有信之真理,使这真理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进而把它转化为良善的人组成的。因为当一个人照信之真理生活时,它就变成良善,被称为真理之良善;然而,就其本质而言,它是行为中的真理。在主的属灵教会,信之真理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在一个教会被说成是真理的东西,在另一个教会却被说成不是真理,这取决于每个教会的教义。教义事物以这种方式被称为真理。与良善结合,并构成属灵教会良善的,就是这些真理。所以,属灵教会良善的品质就是其真理的品质,因为真理赋予良善以品质,或说良善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品质。
由此可见,属灵教会的良善是不洁的;并且由于它是不洁的,所以属灵人若不通过神性方法,就不能被准许进入天堂。最重要的神性方法在于主降世,使祂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属灵人通过这种方式得救。然而,由于他们身上的良善是不洁的,所以他们不可避免地受到邪恶与虚假的攻击,从而陷入争战。但主规定,他们里面的不洁之物通过这些争战逐渐得以洁净;因为主为他们争战。这就是“女儿爬到墙上”和“弓箭手苦害他,向他射箭,仇恨他。约瑟要坐在他弓的力量里,他的手臂因大能的雅各之手而强壮;以色列的牧者、石头是从那里而出的”所表示的。
可参看前面关于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阐述,即:就真理和由真理所产生的良善而言,他们处在模糊之中(2708, 2715, 2718, 2831, 2935, 2937, 3241, 3246, 3833, 6289节);这种模糊被主的神性人身光照(2716节);属灵国度在主到来之前不同于主到来之后(6372节);主降世是为了拯救属灵人;他们通过主的神性人身得救(参看2661, 2716, 2833, 2834, 3969节)。从这些章节也明显可知,“他的手臂因大能的雅各之手而强壮;以色列的牧者、石头是从那里而出的”表示进行争战力量所拥有的能力是从主之神性人身的全能那里获得的,属灵国度所拥有的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源于此(6424-64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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