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418

6418.“是泉旁多

6418.“是泉旁多结果之子”表出自圣言的真理的繁殖。这从“子”、“多结果”和“泉”的含义清楚可知:“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2623, 2803, 2813, 3373, 3704节);“多结果”是指真理的繁殖,因为繁殖,跟生育和生产一样,在灵义上适用于真理和良善(1145, 1255, 3860, 3868, 4070, 4668, 5598节);“泉”是指圣言(2702, 3424, 4861节)。由此明显可知,“是泉旁多结果之子”表示出自圣言的真理的繁殖。那些属于此处由“约瑟”所代表的主之属灵教会的人通过从圣言所领受的真理逐渐知道何为良善,从而通过真理被引入良善。因此,它们具有“多结果”所表示的繁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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