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41.在该教会成员在被称为意愿的那个部分能得以改造之前,他必须先在被称为理解力的这个部分得以改造,故此处描述了意愿的事物如何与理解力的事物分离,以及意愿可以说如何被遮盖和保留,免得有东西触及它。因为如果属于意愿,也就是恶欲的事物被激起,他必要灭亡;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以后会变得清楚(660-661, 751, 760, 927节)。对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两个部分,就是意愿与理解力的区别更为显著的了。我也从以下事实确切得知这一点,即:灵人与天使的理解力的事物流入头或脑的左半部分,而意愿的事物则流入右半部分;脸也一样。天使灵流入时,像微风一样柔和;而恶灵流入时,则像一场洪水,以可怕的幻觉和说服流入脑的左半部分,以欲望流入右半部分;他们的流注就像一场幻觉和欲望的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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