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40

640.“歌斐木”表

640.“歌斐木”表示强烈的欲望,“房间”表示这人的两个部分,就是意愿和理解力,这一点至今尚不为人知。谁也不知道这些事物如何具有这些含义,除非他首先得知这个教会是何情形。如前面常说的(32:2, 200, 202, 310, 337, 393, 459, 597节),上古教会出于爱认识凡属信之物;换句话说,出于对良善的意愿拥有对真理的理解。但他们的后代经遗传还获得了一种倾向,即:属于意愿的恶欲在他们里面占了上风。他们将信之教义浸没于这恶欲,从而变成了“拿非利人”。因此,主预见到,人若继续具有这种性质,必永远灭亡,于是就规定:意愿要与理解力分离,人不会像以前那样由对良善的意愿形成,而是要通过对真理的理解而被赋予仁爱,这仁爱看似对良善的意愿。被称为“挪亚”的新教会就具有这种特征,因而具有完全不同于上古教会的性质。除了这个教会外,那时还有其它教会,如被称为“以挪士”的教会(参看创世记4:25-26),以及尚存的没有如此提到或描述的其它教会。此处只描述了“挪亚”这个教会,因为它具有另外并且完全不同于上古教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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