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92.“以地为可喜悦”表那些在主国度的人就享有这种幸福。这从“地”和“可喜悦”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因而也指主的国度(662, 1066, 1067, 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 4447节),“地”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圣言中,“地”所表示的迦南地代表主的国度,它代表主的国度,是因为教会自上古时代起就一直在那里(3038, 3481, 3686, 3705, 4447, 4454, 4516, 4517, 5136节);“可喜悦”是指不思回报的善行所具有的幸福。经上之所以说“他看安息为美好,以地为可喜悦”,并且这两种说法都表示存在于主国度中的幸福,是因为“看安息为美好”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而“以地为可喜悦”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这两种说法都提及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6343节)。
进一步考虑存在于不思回报的善行中的幸福,要知道,如今很少有人知道不思回报而行善就是天上的幸福。因为除了升职,被别人服侍,有大量财富,过一种享乐的生活外,人们不知道还有其它什么幸福可言。还有超越这些东西、充满人之内层的幸福存在,因而有一种天堂的幸福存在,这幸福就是真正仁爱的幸福;对此,他们极度无知。问问当今智者,他们知不知道这就是天堂的幸福。这也解释了为何许多人弃绝善行,以为行善却没有通过行善赚取功德的意图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不知道那些被主引导的人只渴望行善,压根就没有通过行善赚取功德的想法。主赐给那些正在重生之人的新意愿就带有这种心态;因为这新意愿就是住在人里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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