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83.“西布伦”表良善与真理的共居。这从“西布伦”的代表清楚可知,“西布伦”是指天上的婚姻(参看3960, 3961节),因而是指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该结合就是天上的婚姻。之所以说“良善与真理的共居”,是因为在原文,“西布伦”表示共居。此处“西布伦”是指教会中那些利用记忆知识得出关于属灵真理的结论,以此来强化他们对这些真理的理解之人。不过,要知道,“西布伦”不是指那些不相信任何事物,除非记忆知识和感官事物证明它,并且在此之前持否定态度的人。这种人从来就不信,因为在他们的一切思维中普遍掌权的是否定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否认的记忆知识,而非认同、确证的记忆知识就会流入进来,并被这些人收集在一起。他们将用来确证的记忆知识抛到一边,或以支持否定的记忆知识的方式来解释它们,否定态度由此被强化。
“西布伦”在此是指那些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义,并因此在其一切思维中持某种肯定态度的人。然而,他们的信仰并非存在于真理,而是存在于记忆知识中,因为他们将这些知识用于教义事物,以此强化他们的肯定态度。因此,“西布伦”所表示的人不会将自己从记忆知识当中提升上来;相反,当他们听见或思考信之真理时,就会立刻转而信靠记忆知识。在世上,许多人都是这样;主甚至规定,记忆知识和感官事物要为此目的或功用而服务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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