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36

636.“我要把他们

636.“我要把他们和这地一并毁灭”表示人类将与教会一道灭亡。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此处经上说“和这地”。事实上,如前所述(585, 620节),从广泛意义上说,“地”表示爱,因而表示教会的属天事物。此处由于爱和任何属天之物都没有剩下,所以“地”表示自我之爱,以及凡与教会的属天方面相反之物。尽管如此,教会成员仍旧存在,因为他拥有信之教义。事实上,如前所述(566:2, 620节),爱包含信,信包含信的知识或认知,正如地包含土地,土地包含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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