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355

6355.“我的荣耀

6355.“我的荣耀哪,不要与他们的会众联络”表属灵良善的真理不想知道由此而来的构成其思维的虚假。这从以色列的代表,以及“与他们的会众联络”和“荣耀”的含义清楚可知:以色列是指属灵良善(参看6340节);“与他们的会众联络”是指不想与构成他们思维的虚假结合,因而也不想知道它们(构成一个人的思维的虚假由“会众”来表示,因为“会众”,和“群众”一样,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荣耀”论及真理 (4809, 5922节),因为对那些珍视属灵良善的人来说,真理就是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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