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5.前一节和本节经文所说的表示,在大洪水前的教会末后的日子里,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都消失了。大洪水前的人们充满可怕的说服和污秽的欲望,以至于看不到这些良善和真理的一丝痕迹。但那些被称为“挪亚”的人当中尚留有余剩;然而,这些余剩无法产生属于理解力或意愿的任何事物,只能产生理性真理和属世良善。因为余剩的运作取决于一个人的性质。这些人能通过余剩得以重生。说服不会阻止或吞没主经由余剩的活动,但说服或根深蒂固的虚假假设会妨碍所有这些活动;除非它们事先被根除,否则人永远不可能重生。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60-661, 792-8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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