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37.“我要把你们末后之日必遇的事告诉你们”表在它们那时被排列于其中的次序里面的教会状态的性质。这从“告诉必遇的事”和“末后之日”的含义清楚可知:“告诉必遇的事”是指交流和预言;“末后之日”是指它们共存于其中的状态的最后阶段。因为“日”是指状态(参看23, 487, 488, 493, 893, 2788, 3462, 3785, 4850节),“末后”是指最后阶段;因此,“末后之日”是指一个状态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说,总体上的真理与良善按其适当次序被排列时共存于其中的状态的最后阶段。所表示的,之所以是教会的状态,是因为构成教会的,是因为构成教会的,是雅各和他的儿子们所代表的真理和良善;雅各因此代表教会(4286, 4439, 4514, 4520, 4680, 4772, 5536, 5540节),“他的儿子们”也是(5403, 5419, 5427, 5458, 5512节)。之所以表示该状态的性质,是因为对教会真理和良善的代表取决于雅各的儿子们,或各支派在圣言中被提及的顺序(3862, 3926, 3939节)。因为先提流便时,该状态是一种性质,先提犹大时,该状态是另一种性质。先提流便时,该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始于信;先提犹大时,该状态则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始于爱;先提其他人时,该状态又具有不同的性质,即它始于某种其它东西,而非信或爱。因为状态的性质也照着这二人之后所提到的其余支派的顺序而变化。
以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变化是数不清的,事实上是无限的;当“十二支派”所表示的总体上的真理和良善呈现出具体变化时,尤其如此,各真理和良善都有无数变化(因为那时,各真理和良善一般都具有一个不同的表象);当这些具体真理或良善呈现出无数细节变化时,更是如此;依此类推。以这种方式所产生的无限变化可通过自然界的许多事物来说明。由此可见,这十二支派在圣言中以这一种顺序被提及时所具有的含义,不同于它们以另一种顺序被提及时所具有的含义。因此,它们在本章具有不同于别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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