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25.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主掌管天堂和大地,除主之外没有人靠自己存活,或说自我存在;因此,一切生命都是流入的;充满良善的生命是从主流入的,充满邪恶的生命是从地狱流入的。这就是众天堂的信仰;一旦一个人处于这种信仰(当他处于良善时,便处于这种信仰),邪恶就无法粘附在他身上,被当成他自己的而归于他;因为他知道邪恶并非源于他自己,而是源于地狱。当一个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平安就能被赋予他,因为他唯独信靠主。除了那些拥有源于仁爱的信仰之人外,平安无法被赋予其他任何人;因为其他人不断将自己扔进产生不安感觉的焦虑和恶欲中。那些想要自我引导的人以为这种状态等于丧失了自己的意愿,从而丧失了自己的自由,因而丧失了一切快乐,由此丧失了一切生命及其甜蜜。他们之所以这样说,这样想,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事情的真相;这真相就是:被主引导的人享有真正的自由,因而享有真正的快乐和幸福。良善和真理被归于他;行善的情感和渴望被赋予他;在这种情况下,再没有比发挥功用或说履行有用的服务更令他们快乐的了;对良善的感知,以及对它的感觉被赋予他;聪明和智慧被赋予他;所有这些东西如同他自己的。因为当被主引导时,他就是主生命的接受者。在学术界,众所周知,主因和工具因作为一体共同起作用。人因是接受主生命的一种形式,故为工具因;而来自主的生命为主因。工具因感觉这生命如同它自己的,事实上,这生命并非它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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