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24.在来世花大量时间进行推理的灵人很少感知何为真理与良善,因此,他们不能被接纳到更内在的天使社群;因为在那里,聪明根本无法被赋予他们。这些灵人还彼此推理一切思维和情感的流注,声称,如果这种观念是真的,那么任何人都不能被判有罪,或为任何过犯付出代价,受到惩罚。可他们得到的答复是,一个人若真的照事情的真相去相信,也就是说,相信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来自主,一切邪恶与虚假皆来自地狱,就不可能因任何过犯而被判有罪,也不可能将邪恶归咎于他自己。但是,他相信邪恶始于他自己,故将邪恶归于他自己;因为他的信仰促使这一切发生。邪恶就这样粘附在他身上,无法与他分离。事实上,这个人具有这样的性质:如果有人告诉他说,他的思维和意愿来自其他人,而非始于他自己,他就会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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