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09.我曾与善灵谈论内在人和外在人,说过一个惊人的事实:在教会,很少有人相信内在人的存在,并且内在人和外在人是不同和分开的,尽管他们从圣言知道这一点。然而,他们只是稍微审视一下自己的日常思维和意愿,是能知道的。也就是说,他们能从以下事实知道这一点:他们的内在思维常与他们的外在思维相矛盾;他们用言语、表情和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外在思维,而非内在思维,因为他们将内在思维深藏起来,这是伪君子、假冒为善的人和骗子惯常所行的。处于良善的人则从这一事实知道这一点: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该这样做,并为此而自责。由此可见有一个更内在的人存在,并且它与外在人是不同且分开的。
人们之所以没有想到这一点,或者即便想到,也不去认真加以思考,是因为他们认为生命在于肉体。而且,当他们将整个思维都沉浸于肉体和世俗事物时,对这类问题的洞察力就会消失;事实上,甚至连对它们存在的相信也被摧毁。我从经历也得以知道这一点。每当我考虑某个天上的观念,然后又陷入关于世俗和尘世事物的思维时,天上的事物立刻消失,并且消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几乎无法辨认。原因在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在降至属于尘世之光的层面时,会变为黑暗;因为这两种光本身彼此对立。人只有经历重生,而且从感官层面被提升至更内在的事物,才能除去这种对立;他被提升至感官层面之上到何等程度,就离弃邪恶与虚假到何等程度。不过,他若不处于信仰与生活的良善,就无法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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